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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与社会公正:这是当时曾任联邦经济部长的路德维希・艾哈德于五十年代后期在德国确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时所制定的目标。“德国模式”发展为一部成功史,成为许多国家的楷模。这一成功的一大基础是德国广泛的社会福利体制。德国拥有编织得最为紧密的社会福利网络之一,27.6%的国内生产总值流向公共社会福利支出。作为比较:美国投 资这一领域的比例为16.2%,经合组织平均水平为20.7%。由医疗、养老、事故、护理和失业保险组成的广泛网络保护人们免于承受生存风险带来的财政后 果。此外,该社会福利网络还包括其他由税收承担的福利,包括家庭福利条件平衡(子女抚养费,纳税优惠)以及退休人员和持续无工作能力者的基本保障等。德国将自己定位为社会福利国家,把所有公民的社会保障视为首要任务。
各项福利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在德国的传统可追溯到工业化时代。帝国首相奥托•冯•俾斯麦于19世纪后期奠定了国家社会保险的基点;在他的领导下,事故与医疗保险法以及伤残和养老保险法问世。当时只有1/10的人口受益于该项立法,而如今德国近90%的人受其保护。
在以后的几十年间,这一社会福利网络得到扩建,同时更加细化;1927年出台了一种应对失业所带来的经济后果的保险,1995年又补充了护理保险。21世纪则要求对社保体制进行根本的结构性重新定位,尤其是考虑到其给付的可持续性:老年人占人口比例日渐增加,而出生率相对较低,加上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状况,导致社会保障体制濒临可承载的极限。政府试图以广泛的改革直面挑战,确保后辈也能得益于社会福利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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